热门关键词搜索: 房地产诉讼    公司法相关    合同纠纷    侵权纠纷    涉外诉讼    其它   

房屋被”二房东”私自转租,房东要房反被骂,咋办!?

2016-07-19 15:25:21      民商诉讼服务网



案  情
房东陈女士在本市中心区域有三居室房屋一套,因暂未使用,故租给王某使用,合同中约定不得转租。租期自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付三押一。15年春节前,陈女士因未收到16年第一季度房租,而王某电话又打不通,就赶往房屋处查看。发现王某不在该处居住,现在的租客为一李姓女子及其男友。陈女士表示该房屋的租金只付到了15年底,现阶段未付租金,而且李某是非法转租来的房子,故要求李某离开。李某表示其租金已预付一个季度,现在离开房租就损失了。双方争执不下,不得不报警处理。警方赶到现场后表示,此事系民事纠纷,不属警方职权范围,故不予处理即行离开。警方离开后,陈女士与房客的争执升级,李某不仅辱骂陈女士,而且其男友电话召集一伙社会闲散人员准备围攻陈女士,陈女士无耐只得离开。
分  析
此类情况在上海地区时有出现,房东往往非常被动且感情上难以接受。自已数百万近千万价值的房产被他人无偿使用,警方又不管,自已单方又无法处理,非常郁闷。更有台湾友人遇到类似情形,对大陆法治状况提出质疑。对于此类情形出警民警一般建议向法院起诉,但由于房东并不知道实际承租人的姓名等户籍信息、联系方式,法院无法受理,即使知道这些信息又因原租赁合同签约的承租人已经“玩失踪”,而法院处理的话必需将该人做为被告,故尚需公告送达。因此通过诉讼解决此类问题不仅要花费律师费、诉讼费,而且时间漫长。等到判决生效已大半年时间,此时经常连实际承租人也玩消失了,所以这个方案并无多大的可行性。
咋  办
这个问题要解决,我们认为首先要仔细了解承租人的情况,在确定该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证信息及取得复印件的同时还要了解其工作单位等信息,把房子租给“靠谱”的人。其次要在租赁合同中确定押金时将诉讼周期考虑到里面,尽量要多押一点,还要在合同里写明如果诉讼,律师费等所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以避免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出现。最后,要时不时到房屋处查看情况,以便尽早发现异常情况。这是一些预防的建议。
一旦出现”二房东”跑路应当咋办?
一、自力救济  房东是登记的水、电、气使用人,如果实际承租人无理拒不迁出,则立即断水、电、气,相信他们坚持不了多久就会自动搬出。次承租人负有审查上家有无出租资格的义务,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要求其出示房产证,并核对身份证与房产证是否相符。次承租人没有仔细审查的情况下即签约并付租本身有一定过错,其过错而造成的后果不应由没有过错的房东承担,故房东的自力救济行为在道义上是正当的,在法律上也没有侵权。
二、要求警方处理 对于约定租期将满时”二房东”收取租期之外的租金,然后逃之夭夭,这是一种诈骗行为,对此警方应予立案处理。对于虽在租期内,但”二房东”不付租,却将房屋转租他人的,虽不能构成诈骗罪,也必须报警处理。在警方到现场处警时,建议警方查明实际承租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转租合同以便诉讼。
 


上一篇:租地建厂房,租期未到,被责令限期拆除咋办?

下一篇:没有了

联系我们

全国热线:021-5660-1040
电  话:021-56601040
事务所地址:上海市淞宝路155号星月浦江国际商务广场A座905室

全国法律咨询热线:021-5660-1040

在线预约

  • 地          址:  上海市淞宝路155号星月浦江国际商务广场A座905室



Top